省职教研究中心关于推荐第三届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
学科(专业)教学研究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鄂教职研〔201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处)、职业教育研究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自第二届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组成立以来,本着“研究、咨询、服务、应用”的宗旨,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挥了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和服务作用。目前,各教学研究中心组任期已届满。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省职教研究中心决定对中心组进行扩充和调整。现就做好中心组换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学科(专业)类别
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组分为公共基础类和专业技能类教研中心组。公共基础类拟设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8个学科的中心组。专业技能类拟设电子技术、现代加工制造技术、旅游服务、学前教育、机电技术应用、服装设计、财经商贸、医药卫生、汽车、文秘礼仪、农业、土木建筑工程12个专业类的中心组。各教研中心组所包含的专业见附件1。
二、中心组工作职责及人员组成
教研中心组的职责是:针对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为决策部门等提供政策建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先进的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评价机制等,推动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总结推广优秀教改经验,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接受委托承担研究项目申报、评估、成果鉴定,参与学科(专业)标准制定等工作。
各教学研究中心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3名,成员若干。各教学研究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实行逐级推荐产生。
三、组长、副组长推荐条件
教学研究中心组的组长、副组长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或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
(二)所在学校为省级示范以上中等职业学校;
(三)其相关专业办学时间应在三年以上,或是省级以上品牌专业,或是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四)在校学生具有一定规模,师资力量强,实验设备、教学条件好,质量效益高,能够在全省起骨干示范作用;
(五)有为其他学校提供服务的奉献精神。
四、中心组组员推荐条件
教学研究中心组成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职教事业,师德优秀,作风务实,勇于探索;
(二)学科(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
(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四)所在学校积极支持教学研究中心组成员工作。
五、推荐程序
请各地在各职业学校推荐基础上研究确定合适的推荐人选,并于3月15日前将各推荐表、汇总表发送至省职教研究中心联系人邮箱并电话确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送。省职教研究中心将根据各地各校推荐意见,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教研中心组组长、副组长、组员。
联系人:刘群,027-87328190,253368640@qq.com。
附件:
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