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17-05-1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71
实训室是实施教学、实训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训教学活动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务处、专业组应把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实训室专业组络处负责人的领导下,明确分工、定期检查,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个实训室都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室的实际情况制订防火、防水、防潮、防腐、防触电、防毒、防放射性污染、防盗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不断完善。
四、对初次进实训室工作或学习人员,专业组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后发生事故由其本人负责,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对于不遵守实训室安全规则,明知故犯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者,要及时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六、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设备损坏以及其它损失达500元以上者均属重大事故。实训室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查明情况在3小时内向学校作书面报告,凡不报和隐瞒事故真相者,必须严肃处理。
七、每周,专业组应对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发现、解决问题,各负其责,对应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解决,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