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教函[2013]165号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3年学籍注册工作
定于9月下旬开展2013级中职学生学籍核查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是县市职业学校核查由县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市直各中职学校核查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直中职学校和县市中职学校核查工作同时于9月26日前完成, 9月26日——9月30日到市教育局注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核查工作一是实地核查统计2013年秋季新生人数,并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填写《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卡》和《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注册人数核查表》(表格在十堰职教学会博客下载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790806584_0_1.html)。同时对二年级学生进行人数核查并采集图像。
二、完善学籍档案建设
各中职学校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科认真做好中职学籍档案建设工作,确保学籍档案建设科学规范。档案资料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招生时形成的学生入学前的档案材料。第二个阶段是收集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德智体能、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实习实训活动、各种竞赛及各类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收集学生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及获优获奖材料。第三阶段是学生毕业之际,收集学生总结和评价材料。
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学、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等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执行。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学。学生的休学、复学与退学要在学校新生注册名册和毕业证验印名册上注释,编制成册,存档备案。归档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的耐久性较好的纸张,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书写。字迹材料应是耐久或比较耐久的,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写纸、红墨水、纯蓝墨水及铅笔书写。
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建立的同时应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复学、学籍注销等)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报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审核后上报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确保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每月5日前利用学生信息系统填报上月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或异动情况。
三、加强中职学籍档案检查
今年,省教育厅将对各地中职学校学籍档案建设进行检查,各中职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配备专门设施设备,明确设备专人使用,健全管理制度。2013年下半年,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中职学校学籍档案建设进行检查(学籍管理档案资料目录及有关表格在十堰职教学会博客下载)。请各中职学校于2013年11月20日前完成学籍档案建设自查工作,并做好迎检准备。市教育局联系人:张永恕,联系电话:8489528。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1、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级新生注册时间安排表
2、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注册人数核查表
附件2: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档案资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