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抽考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3-10-2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31

(十教函[2013]47)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抽考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3-04-17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开始,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学生学业抽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抽考制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抽考对象及科目

抽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抽考科目为各校开办专业的课程。

三、抽考内容及方式

抽考内容范围不超出各专业的课程标准,抽考方式为随机抽查。2013年抽考时间为下半年期末考试时间,提前15天通知被抽考学校。学生学业抽考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集中进行。各校通过随机方法确定本校抽考的专业和科目,抽考当天随机抽取班级,一个教学班的全部参加抽考,多个教学班的,从所抽考专业的学生总数中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与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相结合,要严格抽取学生的程序和环节。

四、抽考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抽考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90分以下)”与“不合格(60分以下)”三种,抽考结果将作为衡量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对专业抽考合格率低于80%的学校,实行黄牌警告,无故不参加抽考和连续两次抽考合格率低于80%的学校,将停止该学校该专业下年度的招生资格。

五、抽考组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抽考工作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市教科院职成教室会同各中心教研组具体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抽考工作,是进一步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学校品牌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安排,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专业建设。各中职学校要以学生学业抽考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切实落实教学计划,加强精品课程建设,推进学校特色发展。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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