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1-07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44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省教育厅职成处 出处:省教育厅职成处

鄂教职成〔20131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的通知》(鄂教规〔2009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5号)精神,现就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学生举办的一项技能性竞赛活动。大赛分为中职组和高职组,中职组由市州组队,高职组由高职院校组队。建立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是推动我省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彰显职业教育特色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是确保大赛顺利进行、维护大赛良好声誉的制度性保障,是确保比赛项目设计及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比赛规则的严谨性、比赛环节的规范性、比赛程序的合理性、比赛结果的公正性和比赛过程安全性的基础性工作。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坚持科学规范、坚持标准规则、坚持严谨安全、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基础上切实做好大赛的各项工作,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大赛组织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组织委员会是大赛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大赛定位和办赛原则,审定大赛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州、各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学生技能竞赛。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大赛日常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大赛年度实施方案,负责总体赛事的组织、协调、联系等综合性工作。

(二)组织专家开展赛项设计方案的制定、研讨,组织专家编审发布各赛项技术方案,确定赛项承办院校。

(三)审定各赛项组织机构,核准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资格,抽查报名选手资格。

(四)对大赛各赛项赛务筹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大赛各赛项筹备与举办期间出现的问题。

(五)核准竞赛成绩,存档大赛相关工作数据及文件,及时发布赛事信息,组织大赛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三、承办院校(赛项执行委员会)职责

承办院校是各项赛务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负责承办赛项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赛项执委会由各赛项承办院校负责成立,赛项执委会主任由承办院校主要负责人担任,是承办赛项组织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赛项执委会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赛项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赛项赛务工作的协调与实施,审核选手报名资格,设计、编制赛项指南,开展赛项技术咨询和说明活动。

(二)落实比赛条件。按照赛项技术方案要求布置赛场,准备好相应比赛设施,配备比赛使用器材、设备、工具。

(三)负责制定并落实大赛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交通、食品、住宿、比赛等环节的安全措施,细化安全工作流程,责任落实到人。

(四)负责赛项相关人员的培训。对裁判员进行执裁培训使裁判熟悉比赛规则,统一执裁尺度。对赛务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和安全培训。

(五)负责大赛赛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省赛拨付技能大赛专项经费、企业赞助费等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大赛各项经费收支应按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六)负责落实参赛队的后勤保障工作。住宿地应具有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接待中心和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学校须负责其住宿、卫生、饮食安全。

(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处理突发事件。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向大赛组委会报告。执委会对重大安全问题有紧急处理权。

四、参赛单位职责

各市州和职业院校是省技能大赛的参与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参赛选手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参赛选手参加涉及实际生产过程的赛项,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事故防范培训措施,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二)做好参赛选手的服务工作。负责参赛选手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参赛选手的食宿安排和其它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各参赛单位须选派领队负责比赛期间的组织联络工作。

(三)负责参赛选手的赛场纪律教育。参赛选手要遵守大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大赛裁判,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四)负责参赛选手往返交通安全。

五、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懈怠、管理措施不到位而致使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职责分工及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组织管理机构要按本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各自的管理职责,确保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平稳有序安全顺利进行。

(二)有关赛项组织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由大赛组委会负责制定。

(三)各市州和职业院校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市州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制度。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教育厅

  20131024

 


核发:0 点击数:544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