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业抽考工作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抽考制度的通知》(十教函[2013]4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抽考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教字[2013]7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抽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考对象
抽考的对象是自2013级开始的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机械加工、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在校一年级学生。
二、抽考时间及科目
抽考时间为2014年1月9日上午;从语文、数学、英语、职业生涯规划、计算机基础及应用5门公共基础课中抽考2门。具体抽考科目和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三、抽考组织工作
1、 命题工作:
命题工作由相关专业中心教研组负责命题,各学科考试时间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职业生涯规划90分钟,计算机基础及应用60分钟,分值均为100分。
2、抽考学生确定:
抽考学生由市教科院随机抽取,每个专业只抽30名学生参加抽考,少于30人的全部参加抽考。
3、抽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7日。参加抽考学校以校为单位报名,各学校将2013级招生的机械加工、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专业的一年级学生按抽考报名表要求填写,务必于2013年12月17日将一份纸质的报名表(附上学生学籍登记卡)和电子版交市教科院职成教研究室,地址:十堰市老虎沟路18号。
4、抽考监考工作:
各校监考人员由本校一名教师和外校一名监考教师组成,实施交叉监考,本校监考人员由学校自行安排,外校监考人员由市教科院统一安排。
5、抽考试卷领送:
城区学校由教科院指定的监考人员到市教科院职成教室领取试卷和抽考学生名单,考试当天把试卷交到教科院。
县(市)学校由教科院工作人员把试卷和抽考学生名单送到考点,交到指定监考教师手中,考试后监考教师把试卷交给教科院工作人员,由教科院工作人员带回。
6、抽考考点工作:
考点的考务工作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学校校长为考点主考,是考点抽考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负责本考点的考场安排工作,各考场按照30人的标准安排。学校将参加抽考的学生学籍卡准备好,在抽考开考前交给教科院指定的监考教师手中,便于监考教师核对学生的身份。
7、 阅卷工作: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将试卷封签,由市教科院统一组织阅卷。阅卷老师由教科院选定。
四、抽考结果运用
考生成绩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抽考合格率按照“合格”等级考生数与应参加抽考考生数的比率计算。抽考结果将作为衡量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将抽考工作作为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来抓。
2、各学校要成立抽考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3、监考人员应履行监考职责,坚守岗位,不徇私情;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认真答题,不得作弊。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学校,当次抽考成绩作废,并给予通报批评。
4、根据市教育局2013—2014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安排,经研究决定,学校期未考试时间定在2014年1月8日、9日、10日三天。
5、各学校相同专业没有参加抽考的学生要求在统一时间用抽考的试卷进行期未考试,试卷由本校组织教师阅卷。参加抽考的学校,按机械加工、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在校一年级学生的人数,在教科院上报抽考报名表时预订期未试卷。
6、各学校要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抽考报名表、监考教师的名单。
7、抽考报名联系人:十堰市教科院职教室梁晓玲
联系电话:8117081 邮箱:syzcjys@163.com
地址:十堰市老虎沟路18号
附件:2013年度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抽考报名表
十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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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抽考报名表
学校(盖章): 报送人:
学 籍 号 |
姓名 |
专业 |
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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