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教育科研规划办公室
西教科文 [201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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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市“十二五”教育科研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十教函【2016】19号),现将我县申报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十教函【2016】19号文件条件(附后)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二、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签署意见、盖章;县教科研规划办公室根据市分配名额初评推荐;市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核。表格自行下载,规范打印。
三、申报时间
以乡镇学校为单位于2016年3月25前报县教科研规划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人
张光印(电话:660098) 李凤(电话:664999)
附: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O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十堰市教育局
十教函[2016]19号
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教育科研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全面总结我市“十二五”期间教育科研工作取得的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十三五”教育科研工作向规范、科学、系列、特色方向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二五”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请各单位根据通知内容,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见附件一)
二、申报及推荐指标(见附件二)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时间
1.本次评选活动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2.申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必须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一份(见附件三至五)。
3.申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应提交“十二五”期间教育科研工作总结材料,并附五年来所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目录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复印件加盖公章),将上报材料连同推荐表装订成册。
4.申报优秀成果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出版物、成果鉴定评审材料、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推荐表装订成册。
5.上报材料各一份,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前提交。
四、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十堰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十堰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
2.本次评选活动采取限额申报、适度淘汰的办法,拟评出先进单位30-35个,先进个人80-85名,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3.各单位根据评审条件及指标进行初审推荐,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在全市推荐的基础上综合平衡,优中选优,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单位进行实地考查,然后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市教育局审批。
五、表彰
对通过教育局审批的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及优秀成果发文公布,并召开表彰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十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十堰市老虎沟路18号)
联系人: 杨 华 曾 敏 电话:8117080
附件一:十堰市“十二五”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评选范围及条件
附件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成果推荐指标分配表
附件三:十堰市“十二五”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四:十堰市“十二五”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五:十堰市“十二五”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推荐表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十堰市 “十二五”教育科研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市在“十二五”期间承担市级及以上规划办立项的科研课题且如期结题的教育科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将教育科研作为区域或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对学校和教师的年终综合考核范畴,并能带头参加教育科研,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2.机构健全。县市区设有教科所,有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市、区)的教育科研工作。学校设立教科室(处),有专人负责,有专用办公室和办公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
3.管理规范。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完整有序。定期举办科研活动,纪录完整,效果明显。
4.保障有力。对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制定有教育科研工作激励措施,并能坚持实施。
5.成果显著。参评的学校在“十二五”期间独立承担至少2项市级及以上规划课题研究并已结题;参评的教科研机构在“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实现课题立项大型学校、乡镇全覆盖,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申请结题达该区域立项课题总数的80%以上,结题通过率在90%以上。有多篇论文或其它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专著出版;所开展的研究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的肯定,并在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6.积极参加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全市各级教育科研部门中直接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人员与研究人员。
2.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管理人员。
3.全市在课题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积极主动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并把其作为提升个人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
2.科研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当地或所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度,组织本级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评审;推动当地或所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3.个人研究成果丰富。近五年主持或承担的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已结题,或正在承担的课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县级以上专家充分肯定;至少有两项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三、优秀成果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奖范围
1.已结题的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
2.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十二五”教育科研成果,或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教育决策、科学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
3.成果形式包括:与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有关的专著、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
4.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相关证书日期,或杂志出版日期为准。
(二)评选条件
1.参评成果观点鲜明,资料翔实,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2.参评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研究成果体现了对某种教育理论的运用,在广度上有所拓展,深度上有所创新;对地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新的思路、方案、方法和途径,具有可行性;对教育教学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出了可操作性的解决策略。
3.参评成果具有一定的区域影响力。研究获得业内的高度认同,其经验做法具有推广价值。
4.参评成果的申报人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或者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
附件二: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成果推荐指标分配表
单 位 |
先进单位指标 |
先进个人指标 |
优秀成果指标 |
东风分局 |
1~2个 |
3~4名 |
8项 |
郧阳区 |
3~4个 |
7~9名 |
15项 |
茅箭区 |
1~2个 |
3~4名 |
8项 |
张湾区 |
1~2个 |
3~4名 |
8项 |
十堰经济开发区 |
1个 |
1~2名 |
5项 |
武当山特区 |
1个 |
1~2名 |
5项 |
丹江口市 |
3~4个 |
7~9名 |
15项 |
郧西县 |
3~4个 |
7~9名 |
15项 |
房县 |
3~4个 |
7~9名 |
15项 |
竹山县 |
2~3个 |
5~7名 |
12项 |
竹溪县 |
2~3个 |
5~7名 |
12项 |
市直各单位 |
6~8个 |
省示范高中和大型初中每校推荐2名,其他学校每校推荐1名 |
省示范高中和大型初中每校推荐4项,其他学校每校推荐2项 |
附件三:
十堰市“十二五”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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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主要工作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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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科研部门推荐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四:
十堰市“十二五”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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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年龄 |
|
单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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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主要成绩(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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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 荐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科研部门评议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五:
十堰市“十二五”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推荐表
参评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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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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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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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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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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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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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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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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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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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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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论文类 | |||||||||||||
出版单位或 刊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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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或发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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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论文的 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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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和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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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类 | |||||||||||||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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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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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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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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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内容提要(主要观点、学术贡献、创新价值、实践意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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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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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科研部门推荐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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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