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考核细则
日期:2016-09-3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15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考核细则

姓名:              任教学科:          考核时间:   
项目 计算办法 标                          准
思想
政治
(20分不封顶)
年度考核
(6分封顶)
1、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2分/年,称职1分/年,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未考核人员不记分。
师德师风
(10分封顶)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记10分。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可酌情扣分: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未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2. 吵架斗殴或酗酒闹事,每次扣3分;3.上级检查工作被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4.言行影响教职工团结的扣3分;5.私自办班、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介绍本校学生到县外就读从中牟取利益的每种情况每次扣2分。
表彰奖励(14分封顶) 3、任本职期内党委(省、市、县、教育局)授予的优秀(模范)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依次按4、3、2、1记分;其它党群口(省、市、县)表彰的优秀人员记2、1、0.5分。
4、任本职期内政府授予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记8分;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园丁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记6分,省级记5分,市级记4分,县级记3分,校级记1分。
5、任本职期内教育和人事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十佳”少先队辅导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称号)。湖北名师、特级教师按国家级记分;十堰名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师德标兵按省级记分;市骨干教师、郧西名师按市级记分。
6、任本职期内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荣誉证书,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3-6项中相同荣誉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记分不重复记分。学会及教科研部门授予的荣誉一律不记分。
学历   资历
(25分封顶)
按年限确定(25分) 7、截止评审时间为准,连续任教每年记0.5分(进修、修养除外),15分封顶。
8、任本职期内,一级升高级任满5年、二级升一级任满四年后,每任教1年计0.5分(套改前后同级职称合并计算。离职进修、借用或挂职教育系统外工作、以及因病休养等时间不计其内)(8分封顶)
9、本科学历计2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记3分,取得学士学位另加1分,硕士学位另加2分,博士学位另加3分。
10、自主获得市级以上人事、劳动等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3分、技师2分、高级工1.5分、中级工1分。
 教育
教学
(70分)
教学竞赛(5分封顶) 11、任本职期内优质课:校级一、二等奖记1、0.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记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记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记5、4、3分;在各级教学活动中主讲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凭证每节记0.5分。
12、任本职期内教师参加的其他竞赛如书法、音乐、体育、艺术、演讲、汇演、作品展等竞赛中获奖,按11项标准的一半记分。取最高级别记分,不累积记分。
辅导竞赛(5分封顶) 13、任本职期内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小发明等,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二等奖计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三等奖分别计1.5分、1分、0.5分、0.3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记分,不累计算)。                                                                                                                      
工作量(25分封顶) 14、近三年达周平均工作量记22分,每增减1节增减0.2分  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及专兼职办公员按照学校岗位设置核定的工作量计算再加周任课节数。
教学能力(3分) 15、课堂教学能力等级评价“优秀”记3分,“合格”记2分,“不定等次”不记分(以教务处审核为准)
教学质量(35分封顶) 16、任本职期内高考评估获全市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鼓励奖分别记4321分,技能大赛获市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记3、21、0.5分,省级获奖在市级上靠一个名次。
17、以近三年同类型同年级同学科教学成绩总平计算(多学科平均算),以教务处每学期教学成绩评价结果为依据,东西校区按比例平衡,校内教学评估分的29%为教学成绩绩效分,教辅、后勤人员及其它非教学人员考核办法以四项评议结果为依据,与教学成绩按比例平衡,其绩效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分,高考学科获一等奖该学年记32分每降一个等次减1分,辅导中专学生参加省市竞赛获省、市级一等奖该学年计32*50%分,每降1等减0.5分,另外50%按校内教学评估记分。

科研(10分封顶)
依据文件
或证书记分
18、任本职期内科研成果   参加由政府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举行的教育科研课题(含科技进步、创新专利)研究并取得成果(结题)的,组长按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别记4、3、2、1分,成员分别记2分、1.5分、1分、0.5分。同一课题以最高级别记分,不同课题累积计算,本项4分封顶。(成果界定:单位或个人申请,逐级申报,科研部门批准立项,考核验收,评审发证所确认的科研成果)。
19、任本职期内教研论文和专著   凡在国家、省、市、县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具备国际国内统一刊号ISSN\CN)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分别记2、1.5、1、0.5分;同一篇文章以刊登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计算,本项4分封顶。(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
20、任本职期内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教具制作或软件)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分(单独以报刊社、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获得县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0.2分。以上情形第一署名记全分,其他署名记二分之一,专业不对口不记分,同一成果多层次获奖的以最高的记分,不同内容可累积记分,本项4分封顶。
21、任本职期内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参与编写的各类习题集及试卷不予认可)记4分;受聘参加学校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编写的记1分,本项4分封顶。
22、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会或教科研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由学校呈报的)国家级记2分,省级记1.5分,市级记1分,县级记0.5分,本项2分封顶。
支教奖分5分 23、城区教师由组织选派到农村学校支教满1年以上的每支教一年记2分,第二次或第三次申请到农村支教的每年记5分。支教期间没有到校、到岗或完不成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不记分。(以教育局解释为准)
班主任奖分1分 24、近五年在我校连续三年担任班主任计1分,成人学历教育连续三年担任班主任计0.3分。
招生和控流奖分9分 25、按照近三年完成任务比率奖分,高中中专招生4分封顶,电大招生1分封顶,保稳控流4分封顶。
教师考勤扣分 26、近3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30天(医院证明为准)、事假不得超过12天。病假每超过2天扣1分、事假每超过1天扣1分,旷工扣2分/天,旷课扣0.5分/节,上课迟到早退扣0.2分/次,上班迟到早退扣0.1分/次。
一票否决 27、“一票否决”:(1)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不合格者。(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查处的。(4)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5)师德败坏,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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