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堂教学十不准
日期:2019-10-08 09:55:08  发布人:西校区教务处  浏览量:29

    一、不准带手机进入教室;

二、不准酒后上课;

三、不准在教室内外吸烟;

四、不准穿不得体的衣服、鞋子进入教室;

五、不准迟到、早退、旷课,以及中途随意离开教室;

六、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准私自调课;

八、不准无准备上课;

九、不准在课堂上放任学生(杜绝睡觉、玩手机、说话等违纪行为);

十、不准在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是教师师德的首要体现,是教师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教学巡课、巡查、及其他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课堂教学问题、学生反映后查实的问题将一律通告全校,记录存档,学期末汇总到各个考核组进行考核兑现。对于累次违反课堂教学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将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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