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堂教学十不准
日期:2019-10-08 09:55:08 发布人:西校区教务处 浏览量:29
一、不准带手机进入教室;
二、不准酒后上课;
三、不准在教室内外吸烟;
四、不准穿不得体的衣服、鞋子进入教室;
五、不准迟到、早退、旷课,以及中途随意离开教室;
六、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准私自调课;
八、不准无准备上课;
九、不准在课堂上放任学生(杜绝睡觉、玩手机、说话等违纪行为);
十、不准在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是教师师德的首要体现,是教师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教学巡课、巡查、及其他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课堂教学问题、学生反映后查实的问题将一律通告全校,记录存档,学期末汇总到各个考核组进行考核兑现。对于累次违反课堂教学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将依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