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我校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 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室会同教务处,根据上级分配的奖学金人数,提出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五条 各年级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升学率较高的专业和班级,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评审领导小组由教务处、财务室、行办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评审小 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章 评审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 按照程序分别报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
第十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一) 召开预备会。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提出评审工作要 求。
(二) 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上报的评 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 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 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四) 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 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务处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 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 备。
(二) 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是 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 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 在校学生具有正式学籍;
(二)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三)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德品质优良
(五)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 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十四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 体条件:.
(一) 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 奖学金。
(二)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 (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20%(含2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技能大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 入2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学校精神文明、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学校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取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3、在创新发明(小科技、小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
4.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 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 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 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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